徐昌生
故事版GDP
先从一个老掉牙的故事说起。说是人类尚处在以物易物的蒙昧时代,甲制造了两柄斧头,乙射死了两只野羊,甲只需一柄斧头便能砍伐树木,另一柄是闲置的;乙一时半会也吃不了两只羊,时间长了就会腐烂变质。于是,两人自发地用各自多余的东西进行交换,这样,两人便都有了一柄斧头与一只野羊。
试想,假如不发生交换,那么甲的另一柄斧头并不能派上用场,乙的另一只野羊也无人享受,它们并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因此只能算物质;交换发生后,它们立刻派上了新的用场,因此,它们就从物质变成了财富。
这个故事包含了一个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双方自愿(不妨碍第三人)的交换总能促进双方财富的增长。这个原理反过来应用便是: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算不算财富并不能一厢情愿,只有通过交换被他人(在现代社会就是市场)认可后,才能变成社会财富。
人类早已走进了货币时代,但其交换的本质仍然是和斧头换羊一样。而且,使用货币交换显然更有利于人们对财富的增加程度做出比较准确的描述,这就有了GDP的概念。
GDP主要反映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活动所创造的财富增加值总量。
举个例子,假定有电视机厂商以500元的出厂价将产品卖给经销商,经销商经过选购、贮运、展示等环节后,再以600元的零售价卖给了客户,此时,电视机增值了100元。
这种简单的计算方法,表示了电视机在交换过程中价值的提升,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社会财富增加了,而这个增加的100元就是GDP。电视机的其他生产环节或其他产品不同阶段的流转,其GDP的产生道理也是如出一辙,总是表示产品或资源不断地被创造出来和分配到更加需要它们的人手里。
这种交换越多,GDP的数值越大,则表明社会的有限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分配与利用,社会的财富就增加得越多。
但问题是,既然我们的GDP概念是源于交换产生财富这个原理的,在追求GDP时,也必须符合这个原理的基本条件:一是交换必须自愿,二是交换必须不妨碍第三人,三是交换必须在两个清晰的产权主体之间真正发生。否则,GDP的数值就会大打折扣。
强制交易的GDP
假定交换的双方不是出于自愿。沿用前例,假定甲自己除了有两柄斧头以外,还另外有一只野羊,他肯定不想与乙交换,而是想去寻找丙换蔬菜或者寻找丁换锄头,可是,乙却倚仗自己的蛮力强行与甲交换,甲因为惧怕乙的淫威,只好同意。这时,乙是增长了财富,但甲的财富并未增长,他只是多了一头吃不了很快要腐烂变质的野羊,也就是说,乙的财富增长其实是来自于对甲的财富掠夺。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例子也很多,比方说,政府要在老城区拆迁建新房,居民们势必提出补偿要求。按照同等地段的价格,应当每平方米至少补偿5000元,但政府因为财力有限或者其他原因,只同意按每平方米3000元收购,最终胳膊拧不过大腿,居民在一片牢骚中搬了出去。政府再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将土地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经过设计、施工等若干环节建成新房子,再以每平方米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业主。
此时,通常的GDP是按照实际发生价格计算的,即每平方米的GDP应当是(5000-3000)+(7000-5000),总计为4000元;可是,如果政府不强制交易,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以市场价收购,那么每平方米的GDP应当是(5000-5000)+(7000-5000),总计为2000元,那就远没有我们现在计算的多。
妨碍他人的GDP
假定交换双方自愿,但因为妨碍了第三人,则对当事双方来说也许是增长了财富,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未必是件好事,甚至可能会造成财富的更大损失。
比方说,甲乙两人一个出斧头作为作案工具,一个出野羊作为食物,合谋去抢丙的蔬菜,结果,甲乙双方的财富都有快速增长,但他们的财富不是来自于创造,而是来自于对丙方财富的转移。假定这样的事不被坚决制止,则甲乙的行为必将激发更多的人加入到财富转移的行列中来,社会的财富只会越分越少。
现实生活中这样公然的明火执仗已不多见,但也没有绝迹。假定某钢厂以牺牲周边环境为代价生产出来的钢材非常便宜,每吨所花成本只需1500元,再以2000元卖给了私人建房者,此时,双方是自愿交换,按照正常计算方法应当是每吨钢材产生500元的GDP。
可是,钢渣废水造成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周边的良田颗粒无收,国家为了治理这糟糕的环境,需要按照每吨钢500元人工投入来治理方能恢复,则这家钢厂对社会的财富来说,增加量为零,因为钢厂所赚的500元正好被政府用来治理环境的人工费500元抵消。但按照现行的GDP公式,却是两个500元相加,莫名其妙地产生了1000元的GD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