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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是一种消费

华说

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做好事是一件颇为纠结的事情。做了好事而不留名,自然是美德;做了好事而留名,大抵就可疑。这其实是一贯的传统文化心理。从古至今,在教人立身处世的“家训”之类的书籍里,往往可以看到“存为善之心,不必邀为善之名”“善欲人见,不是真善”之类的警句和格言。这种对动机的质问和追求,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固然使得一些假借做好事而沽名钓誉之徒为之踌躇,但另一面也让一些真心想做好事的人为之却步。

如是之社会心理下,陈光标的出现,可算是一个异数。陈光标者,江苏泗洪人也,幼贫,后白手起家而至巨富,为人乐善好施,有“中国首善”之誉。与一般富豪讲究韬光养晦不同,陈光标做起事情来大张旗鼓,在做善事方面尤为高调和张扬。“5·12”汶川地震,他亲自率领由60辆挖掘机、吊车等大型工程机械组成的救灾队伍,浩浩荡荡开往四川抗震救灾;2010年春节前夕,陈光标募集了4000多万元善款装入近10万个红包,和众多企业家一起将这些钱带到新疆、西藏、云南、贵州和四川,和那里的贫困家庭一起过年。惊动社会的是,在装入红包之前,他将这4000多万元人民币以10万元为一捆堆成一面墙。最新的一个消息是,他在多家网站公布其2010年上半年总额近1.5亿元的捐赠清单,并向全国企业家发出回报人民的倡议。他公开宣称:“做善事就是该宣扬,宣扬自己做的善事,不管是被理解、效仿还是受到非议,我都是在传播慈善理念,等于又做了一件善事。”

我从心底里钦佩陈光标的慷慨。扪心自问,倘若有陈光标这样的财富,自己能否如是慷慨?答案是做不到。即使能做得到如此慷慨,是否做起来能如此充满激情?答案依然是做不到。毫无疑问,如此高调的行为,显然与传统的文化心理相悖,引发争议自在情理之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当然会有不同的意见。那么,经济学如何看陈光标的这种行为呢?以我之见,从经济学的角度观察,一个最合理的解释是,对陈光标而言,做善事是一种消费。

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经济学有一个基础性的假设,即每个人都是一个经济人,这是说每一个人都自私自利,没有例外。这个对自私的假设,经济学表述为“在局限下每个人都要争取自己利益的极大化”。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做善事這个行为,当然也不能脱离这个假设。自然,从日常生活经验的层面来看,一面说一个人慷慨地捐钱帮助他人,一面又说这个人自私,显然自相矛盾、于理不通。不过在经济学的视野下,没有好人坏人,只有经济人,这是科学的逻辑使然。更何况,“在局限下每个人都要争取自己利益的极大化”中所指的利益,不仅包括金钱和物品,也包括名誉、愉悦、友谊、爱情、自由等非金钱和物品。这样看,捐钱或赈济这样的善行与自私并不矛盾。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一个人做善事寻求的“自身利益最大化”,粗略而言,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谋求金钱的回报。譬如说在许多国家,捐助行为可以减税;又譬如说为了在当地投资获得更大利益,捐助行为有助于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民众的关系。诸如此类的动机,是许多善行的出发点。第二类是为了获得名誉。很多捐助者喜欢将名字挂在捐赠物上,譬如说,国内的一些大学里,有“逸夫楼”这样的建筑,是以捐助者的名字命名的,这即属此类。第三类是为了一种消费的享受。像影迷看电影、球迷看球赛一样,捐钱给需要帮助的人,捐助者感觉快乐,能获得一种精神上的享受。

那么,陈光标的行为该属何类?为利乎?为名乎?为享受乎?很明显,为利的可能性很小,从其言行可以看出其“志不在此”。言者,“捐助也不能带有任何目的,有目的的捐助不是善举,而是生意”。行动呢,据新华社的报道说,截至目前,陈光标累计捐款超过12亿元,而且在捐助地区甚少投资,显然他并不为金钱利益而行善。

为名乎?这是当然的。众多关于陈光标的报道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一件往事。小学四年级时,陈光标利用暑假挑井水到镇上去卖,一个假期赚到了4元多钱,不仅交上了自己1.8元的学费,还帮助一个小伙伴交了学费,老师因此奖励了他一颗小红星。“这让我第一次体会到了做好事的快乐。我将小红星贴在脸上,满学校跑、满村跑,告诉别人自己做好事了。”陈光标说,“做好事就是要到处宣扬,做了好事不让我宣扬,我心里憋得难受。我做了好事,就是应该得到掌声。”而在最新的捐赠清单上,陈光标也一一罗列了所获得的各种荣誉。个人之见,名誉是陈光标行善之举的最初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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